广汉市总体规划——历史文化保护

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

(2015-2030年)

历史文化保护

 

市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

市域范围内构筑“一山三河五个主题区域”整体保护的空间策略。

一山

市域东部南北向延伸的龙泉山脉。禁止破坏山体的各类活动,保护桃花山景区以及广汉八景之一的“东岭朝霞”自然景观。

三河

与广汉建城选址、历史文化等密切相关鸭子河、石亭江和马牧河及其大小河涌。保护河流岸线和河网格局,保护鸭子河生态湿地。

五个主题区域

三星堆古蜀文化主题区域、雒城镇古城文化主题区域、三水镇历史地段主题区域、龙居寺佛教文化主题区域和烟堆子商周文化主题区域。

三星堆古蜀文化主题区域:重点保护月亮湾城墙、东城墙、西城墙、南城墙和祭祀坑等地面遗存,保护三星堆古城的整体格局,结合三星堆遗址区域的环境建设连接城市绿道网,发展大型遗址相关产业,开发以三星堆古蜀文化为主的特色旅游活动。同时在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。

雒城镇古城文化主题区域:重点保护雒城遗址、汉州城墙、房湖、文庙、川王宫等反映古城文化的历史文化遗产,保护雒城遗址内传统街巷格局,营造广汉独特的历史传统风貌,树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。

三水镇历史地段主题区域:重点保护上书院大门及照壁、陈氏茶楼以及河坝街、正街等集中成片的传统民居建筑群,保护传统聚落的整体格局与风貌,维系历史地段的传统生活气息。

龙居寺佛教文化主题区域:重点保护龙居寺中殿、壁画及其建筑群,保护与发扬龙居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,开发以佛教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旅游活动。

烟堆子商周文化主题区域:重点保护遗址区域,通过展现商周文化、发展相关产业,带动周边村落发展。


历史城区保护

划定由“九江路-中山大道-岳阳路-湖南路-浏阳路-花市街-长沙路-苏州路-大件路-苏州路-九江路”围合形成的封闭环状区域为历史城区,南北约1440m、东西最宽约1430m,面积1.5km²。

古城轮廓保护:严格保护经考证的城廓遗存,对城墙拆除后形成的道路,保留原有位置、格局、走向、宽度与尺度。

雒城遗址区域保护:包括文庙建筑群,房湖公园,现存的汉州城墙以及其周边的绿化、水系、广场、道路等。

空间格局保护:南北大街、东西大街形成的十字街传统中轴线,对小北街、武昌路等历史路段及狮子堰两侧进行建设和风貌控制,在保护区域内严格控制建设活动。

历史水系格局保护:保护以狮子堰、鸭子河为核心的护城河水系,严格控制河涌两岸用地的建设。


历史文化街区保护

广汉市作为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城,应该进一步挖掘其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,及时划定能够体现广汉市传统风貌和发展脉络的历史文化街区。

严格按照《城市紫线管理办法》、《广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》实施保护与规划管理。


历史文化名镇、名村保护

在市域范围内,积极开展普查工作,将不可移动文物分布集中,传统空间格局保留较好、历史建筑及风貌建筑集中,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、古村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。

按照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具备下列条件的乡镇、村庄可申报历史文化名镇、名村:

(1)保存文物特别丰富;

(2)历史建筑集中成片;

(3)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;

(4)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,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,或者其传统产业、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,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、民族特色。

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要素一览表

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记录,广汉市共有188处不可移动文物,除2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外,广汉市还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159处。保护要求如下:

1.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、保养;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、保养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,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,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;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,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。

2.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,应当实施遗址保护,不得在原址重建。但是,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,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
3.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进行综合评价,对于具有突出价值者应逐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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